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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有關建設企業進冀備案管理方式的通知 |
各設區市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局:
為進一步建立統一開放、誠信經營的建筑市場,為進冀相關建設企業(建筑業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及監理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根據《河北省建筑條例》,決定對進冀備案管理方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進冀備案辦理時間
進冀相關建設企業備案,由每周四集中統一辦理方式改為隨來隨辦。
二、規范進冀相關建設企業備案管理
(一)省外相關建設企業在冀從事建筑活動前,應當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進冀備案手續。進冀相關建設企業辦理進冀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函,并及時繳回上次進冀備案證書,否則不予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建立責任制度,對有關進冀建設企業備案資料進行審查,確保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省建設廳將每季度定期通報進冀建設企業受理、審查等情況。
(三)對在辦理進冀備案手續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相關證明、證件,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和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行為的建設企業,三年內禁止進入我省從事建筑活動。
三、規范有關進冀建設企業建筑市場行為
(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必須建立進冀建設企業信用檔案,并及時在《河北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發布進冀建設企業相關市場行為記錄。對違反國家和省建筑市場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設企業,不得為其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二)進冀相關建設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進冀備案申請,在建設工程現場(工程所在地)建立相關項目管理機構,配備必要設備。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不定期對進冀備案建設企業建立的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的設備進行檢查,對不按進冀備案申請建立相關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設備的建設企業,應當及時糾正并予以記錄或發布。
(三)進冀相關建設企業必須使用《河北省建筑業企業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使用的自有或成建制的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且在冀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勞務隊伍和勞務人員,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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